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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 |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(三)
2024-09-27 10:55 王颖 

一、为什么不得在大学校园里传播宗教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八条规定: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非宗教团体、非宗教院校、非宗教活动场所、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、举行宗教活动,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。

第四十四条规定: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、举行宗教活动、成立宗教组织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。
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。

二、在校内、校外遇到传教人员如何处理

在校内,遇到传教人员,首先要做到不听、不信、不看、不传;其次要及时拨打校内保卫部门电话或者向本院系领导、辅导员报告,由相关部门来处理。

在校外,要拒绝到非宗教场所参加任何宗教活动;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加一些非法传教组织开展的活动;拒绝参加某些打着公益、扶贫、就业、音乐分享等旗号开展的非法宗教活动;在察觉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、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,要及时报告本院系领导、辅导员或学校保卫部门。

在互联网上,遇到不明传教人员时,不要轻信他们的宣传,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个人困惑,以免被误导。做到文明上网,不浏览邪教网站,对邪教歪理邪说做到不信、不听、不看、不传。不加入进行非法传教的微信群,QQ交友群等网上社交平台。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不接收传教信件,不接听传教电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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